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消息,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徐佐涉嫌受贿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经理、党委书记、副董事长、董事长,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
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、副董事长、董事长的职务便利,与他人共同成立公司,经营与中信戴卡同类的业务,获取非法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徐佐出生于1965年10月,湖北大悟人,他曾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、党委书记、副董事长等职,2016年任中信集团总经理助理、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,2019年任中信集团副总经理、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。
2024年6月,徐佐官宣被查,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显示,徐佐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,对抗组织审查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;
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,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
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;
道德败坏;
腐化堕落,以权谋私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、业务合作、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
大搞“靠企吃企”,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,谋取巨额非法利益。
延伸阅读——
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来源: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
记者:李治宏